日常生活中,人们签订的合同,因为内容不同而分属不同法律的调整范围,其法律依据也就不同。常见的劳动合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老百姓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民事经济合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本书中所讲的合同主要是基于《合同法》形成的民事合同,以及基于《劳动合同法》形成的劳动合同。
无论订立哪一种合同,签订合同都必须合法。这里的“法”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两个部分。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欲受法律保护,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签订程序都必须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资格,否则合同就不能成立,司法实践中称之为“适格”。比如法人签订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就属于主体不合格;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也属于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同样属于主体不合格。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与没有资格签订合同的人订立合同。
内容合法,是指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要合法。属于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物品,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比如毒品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法律禁止的行为也不能作为合同的条款,如合同中不得约定借款用以赌博或者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
合同的形式合法,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订立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就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否则,所签订的合同即属于违法。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只有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是不合法的。
合同的程序合法,是指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者解除和登记备案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的,必须通知对方,没有履行通知对方的行为,将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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