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某夫妇育有二子,兄弟俩长大后分开单过。2004年因意外事故,王某夫妇同时身亡,留下有5间房屋、承包地上种植的庄稼和蔬菜、宅基地上种植的树木、家畜若干、存款l万元、邻居借款500元的借条以及平时生产生活用品等。请问:哪些财产是王家兄弟俩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一)公民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等劳动收入,以及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个人购买的用于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交通工具、农具、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例如稿酬、版税、专利使用许可费、专利转让费等。(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等。
王家兄弟俩有权继承的是,其父母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王某夫妇生前使用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作为王某夫妇的遗产。本案例中,5间房屋、承包地上种植的庄稼和蔬菜、宅基地上种植的树木、家畜若干、存款1万元、500元的债权、以及平时生产生活用品,都是王某夫妇的遗产,王家兄弟俩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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