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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收养赡养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应由谁担任其监护人

日期:2013-07-05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564次 [字体: ] 背景色:        

小李的父母在车祸中身亡。小李的祖父健在,外祖父母健在,还有一叔父,没兄弟姐妹。请问:年幼的小李应由谁担任监护人呢?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是兄、姐;

三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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