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关于扶养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一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二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三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就会使被抚养人得不到经济上的保障或者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和帮助,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威胁和损害。
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诫、调解,提供帮助。对遗弃家庭成员的事件,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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