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收养公证是指公证 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发生在我国境内,并且收养关系各方均为中国公民的收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国内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要想顺利办理收养公证,首先先就要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资格进行必要的审查。只有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人 才能办理收养公证。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看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具体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的《收养法》相关规定,国内收养要求当事人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包括已婚夫妇婚后五年无子女和未婚人无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亲属子女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此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需要具备身体方而和经济方面的条件,患有在医学 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或无可靠经济来源的人,都不适合做收养人。但收养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不要求收养人必须具备抚育能力;
(3)具 有正当的收养理 由和目的。作为收养人,必须有正当的收养曰的和正当的收养理由 ,比如,已婚夫妻无生育能力或老年夫妇、寡妇和大龄未婚人士没有子女且确有收养诚意的,才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4)收养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且与被收养人有适当的年龄差收养不满1 6周岁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有配偶的包括配偶).且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23周岁以上,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年满16周岁成年子女的,收养人必须年满50周岁(有配偶包括配偶)
由此,结合本案不难发现,丛老太太是具备收养人资格的,其收养冬冬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事实的收养行为。只是,在作收养公证的时候,会遇到没有办理过收养手续的问题。
此外,合法的收养关系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的合法。所以法律对于送养人资格也有明确的规定。
下列公民和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但下列情况不得送:(一)父母一方不同意送养的;(二)几个监护人中有不同意送养的;(三)非医院、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
2.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一般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丧失父母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养的子女,但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2)被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但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有识别能力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4)已婚的成年人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以利于赡养老人。
此外,收养人想要依法收养子女还要依照法定的收养程序,准备相应的文书材料,具体说来,收养人应当为办理收养事先准备的材料有以下几个:
1.要求领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动机、目的、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育能力和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及职业、经济状况证明;
4.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者需提交结婚证,未婚者需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需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须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5.收养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包括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或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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