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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办理遗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日期:2013-04-29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阅读:124次 [字体: ] 背景色:        

1.申请人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的.应向公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各自享有继承资格的证明材料

比如,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继承权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等。若参加遗产分割的是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则应提交被代位继承人或被转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本人与被代位继承人或被转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其所遗留的遗产的产权证明。这些材料有利于公证处确认被继承人是否真正死亡,并且查明遗产归属。

4.当事人所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协议各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址;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所处位置等;具体的分割意见,也就是当事人各自可以分得的遗产的多少、种类等;分割后如何兑现等问题;所有当事人核实后的签名或盖章。

有了这样详细的公正要求,可以有效减少和避免遗产公证时可能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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