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某省贫困地区县的农民,后来因为不甘于过穷困潦倒的生活,只身一人来到城市打工,现在该省一家药业公司做销售员,工作努力.但是生活状况并没有发生大的改善。后来.他在马来西亚的伯父过世后,留下遗产给他。但要领取这笔遗产需要作亲属关系公证。因为,除了他自己和父母之外,没有任何人知道他还有这个国外的亲属。只是,刘某所在的农村没有公证处,他要如何进行公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本案中,刘某如果可以经过亲属关系公证证实自己与马来两亚伯父的真实关系.那么.就能彻底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但是,前提是,要依照国家法定的公证要求进行公证,否则,结果不会被认可,也不会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因为刘某的户口在某省贫困区县,所以应该带好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材料到其所属的县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办理涉外遗产继承法律服务事项,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具体费用要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这里所指的公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材料:
首先是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其次,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再次,如果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最后,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了解了这些要求,生活中一旦遇到类似刘某遇到的问题,就不用担心自己无法合法继承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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