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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内涵和法律特征

日期:2012-01-29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34次 [字体: ] 背景色: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并且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事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出台后,从规定上看,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行为人基于共同的主观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或者数行为人虽然没有共同的主观过错,但是数行为在同一损害过程中直接结合,造成不可分割的侵害后果的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为多数。即其行为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2.意思表示真实。即其主体之间应有共同过错。3.行为一致性。即数个行为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整体。4.结果一致性。即损害结果为双方所希望的。5.责任连带性。即责任主体应相互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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