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被申请人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如何惩治?
今天我收到了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上面明确写着责令他迁出我的住所。但我还是很担心,要是他不履行裁定,一直不走怎么办?
答:目前,由于部分受害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还不够了解,难免会对保护令作出后的法律效果产生多种担心。为了消除受害人的顾虑,鼓励受害人勇敢向家暴说不,人民法院在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与惩治方面有如下措施:
1.多主体协助,共同共责助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反家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还会根据个案情况向当事人所在地的妇女联合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机构送达。在保护令有效期内,法院会与上述相关协助主体就保护令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和跟踪记录,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避免暴力再次发生和升级为恶性事件。
2.多层次释明,督促被申请人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和说服教育,明确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如果施暴方在保护令的保护期内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存在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符合相关法定情形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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