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体遭遇家暴,谁能帮助他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收集证据?
我因下肢瘫痪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间久了我的配偶嫌弃我拖累他,常常辱骂我,还不给我吃饭,我该向谁求助?
答:一些涉家暴因素的家事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受害人通常为妇女、儿童、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导致案件具有伦理性、隐蔽性等特点。现实中,因年老、年幼、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威胁恐吓等原因,受害人不敢或不能亲自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了充分保护特殊群体能够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救济,《反家暴法》规定了代为申请的情形和主体范围。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规定》对代为申请的主体进行了扩充,特别明确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当事人意愿,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可以代为申请。至此在法律上充分整合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合力联动保障弱势群体及时有效维权。在证据收集方面,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必要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还可依职权对特定相关事实进行调查与探知,推动解决家暴举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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