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典型案例

日期:2023-12-0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一:申请人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申请人李某于2016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被申请人王某系其配偶。2015年,王某因反对李某前往上海参加同事婚礼,用拳头和巴掌对其进行殴打。2016年,王某因生活琐事在住所地门口殴打李某致其当场晕倒。其后王某又不顾李某已怀有身孕,再次用拳头和巴掌殴打其头、颈部致其流血受伤,最终需报警处理。据此,请求法院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殴打、威胁、骚扰、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哥、嫂)。

荔湾法院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殴打、威胁、骚扰、接触申请人李某。二、驳回申请人李某的其他申请事项。

【典型意义】

该案是荔湾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于申请人是孕妇,为确保其免受家庭暴力的危险,保护其本人及腹中胎儿的安全,在受理案件次日即进行听证,听证过程中被申请人承认其曾打骂申请人,法院随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对被申请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此后,被申请人深刻反省自身的错误,积极与申请人改善夫妻关系。后法院对两人进行回访,了解到双方已和好,没有再发生家庭暴力。

案例二:申请人胡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申请人胡某于2016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被申请人李某系其配偶,从2016年7月开始,李某无端诬陷其出轨,每天在家用粗言秽语辱骂指责,甚至跟踪申请人到其工作地点,给申请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影响了申请人正常生活。据此请求: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在10米以内接触申请人;3、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诽谤申请人;4、责令被申请人不得阻止申请人及女儿迁出现住所;5、保护令期限为从法院裁定之日起1年。

荔湾法院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威胁、骚扰、接触申请人胡某。二、驳回申请人胡某的其他申请事项。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本案被申请人辱骂、指责申请人的行为正是属于精神暴力的范畴。另外在举证方面也为类似案件提供范例。本案辱骂、指责等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邻居、同事等外人均未能亲耳听到,但是申请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及时保存证据,通过手机对被申请人的辱骂指责进行录音,虽然被申请人对这些录音存在异议,但足以令法官相信被申请人确实对申请人实施了精神上的家庭暴力。该案审结后,胡某也依据本案固定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协议离婚,在此过程中被申请人没有再实施辱骂、骚扰申请人的行为。

案例三:申请人周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申请人周某于2020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周某与被申请人魏某是女婿与岳母关系,魏某对周某与其女儿吴某的婚姻一直不予认可,为此故意制造家庭矛盾。2019年10月,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准许。期间,魏某多次到周某单位无故吵闹,散播谣言,诽谤周某,还多次到周某女儿补习学校公开诋毁、辱骂周某。此外,魏某于2020年7月多名陌生妇女到周某住处纠缠、殴打周某。据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魏某到申请人周某住所和工作场所辱骂,滋扰,殴打申请人周某。

荔湾法院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魏某骚扰、接触申请人周某。二、驳回申请人周某的其他申请事项。

【典型意义】

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近亲属,《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所称的家庭成员既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例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等亲属。周某与魏某虽然不是近亲属,但因婚姻而成为姻亲关系,也应当适用反家暴法的规定。

案例四:申请人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申请人陈某于2019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被申请人赵某系其配偶,双方生育三个儿子。赵某因家庭经济问题与陈某频生矛盾。自2019年2月开始,赵某因向陈某索钱不成,在住所、陈某工作档口多次殴打、辱骂、骚扰陈某及其母亲胡某和三个儿子,对陈某及三个儿子还有陈某母亲胡某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据此请求:1.责令被申请人立即迁出住所;2.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三个儿子及申请人母亲胡某实施家庭暴力;3.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三个儿子及申请人母亲胡某。

荔湾法院经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赵某殴打、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陈某及三个儿子、申请人母亲胡某。二、驳回申请人陈某的其他申请事项。

【典型意义】

《反家暴法》第二十九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如下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根据该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不仅及于申请人,还可及于相关近亲属,因此,本案除申请人陈某外,其三名儿子以及其母胡某也受到法律措施的保护。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