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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 诉讼

房屋继承的案例

日期:2023-12-1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案情简介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申请人牟X坤、牟X英、牟X伦来到本处申请办理继承牟X清和胡X秀去世后遗留的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经查,胡X秀于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去世、牟X清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去世。胡X秀和牟X清的父母均先于二人前面去世,二人共有子女四个即牟X坤、牟X英、牟X伦、牟X刚,其中子女牟X刚于二〇一一年去世,牟X刚的原配偶叫方X英,二人于二〇一〇离婚,牟宗刚生前共有一个子女即牟X健。牟X健(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人)、转继承人方X英、法定继承人牟X坤、牟X英均表示放弃继承牟X清和胡X秀名下的房屋继承权,牟X伦主张继承。

调查与处理

公证员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后,本处对被继承人牟X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被继承人胡X秀的户口注销证明;牟X刚的死亡医学证明;胡X秀、牟X清的墓碑照片;牟X刚的墓碑照片;胡X秀、牟X清的婚姻关系证明;持证人为牟X健的独生子女证;方X英和牟X刚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2021)琼儋州证字第19XX号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继承人牟X坤、牟X英、牟X伦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系列材料,通过询问申请人及有关人员、电话核实、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了进行审查核实。

法律分析

在本案例中,从法律适用层面而言,因两名被继承人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前和实施后去世,故在法律适用上既要符合法律规定,遵从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也要利于当事人。另外从适用法律条款而言,本案例除了法定继承涉及的一般条款外,还涉及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法律条款,案情相对复杂。

本案中涉及的房屋是被继承人牟X清和胡X秀在婚姻存续期间于二〇〇几年购买的,根据当时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的有关规定,该房屋是二人夫妻共有的财产。双方在对房屋产权份额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视为各占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本案中,胡X秀是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去世的,虽然胡X秀名下的遗产未分配,但继承已经开始,且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根据《继承法》第三条和第二十六的规定,本案例中的房屋的一半为胡X秀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牟X坤、牟X英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例中,被继承人胡X秀的儿子牟X刚在其后面去世的时候,牟X刚当时的合法继承人为其配偶方X英、其儿子牟X健,方X英、牟X健放弃了转继承牟X刚应对胡X秀遗产的继承份额。

本案中,另一被继承人牟X清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去世,适用法律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牟少清死亡时遗留的上述房屋的一半为牟少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案中,第一顺位继承人牟X坤、牟X英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牟X清的儿子牟X刚在其前面去世的时候,牟X刚的晚辈直系血亲为其儿子牟X健,牟X健放弃了代位继承牟X刚应对牟X清遗产的继承份额。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系列规定,胡X秀和牟X清遗留的房产由牟X伦继承。

典型意义

在本次案例中,起初被继承人的子女对被继承人的孙子和媳妇也有继承权表示不解,并提出了质疑,但本处公证员用通俗语言,举例子的方式,耐心生动的向继承人详细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在继承人表示完全理解的基础上,本处办理了公证。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群众或多或少会接触到财产类的公证,特别是继承公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遗憾的是,很多群众在需要该项公证服务的时候,并不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表示:“如果早点了解继承的有关法律法规,会提前做好准备,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此类公证,公证处需要屡次向群众解释有关的法律法规,也为办事群众法律咨询提供了平台,具有普法的意义;另外公证处需要仔细询问继承人的意见,确保继承人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充分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规避了家庭纠纷,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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