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某诉博爱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基本案情
1991年10月31日,范某某在博爱县公安局处办理了为期20年有效期的第一代身份证,后因与其妻子产生矛盾离家出走,在2011年身份证到期后未及时更换第二代身份证。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没有身份证给范某某生活带来极大不便,2021年2月范某某去博爱县公安局寨豁乡派出所申请补办身份证时告知户籍已被注销并收缴了范某某的第一代身份证。范某某向博爱县公安局申请恢复户籍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但因范某某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加之疫情严重,博爱县公安局需要到范某某现居住地洛阳核实相关情况无法进行,范某某情急之下将公安局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博爱法院及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组织范某某、公安局和寨豁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召开联席会议,联系原告工作地和居住地社区,按照实际情况出具证明材料,最终克服种种困难,博爱县公安局为范某某补办了户籍登记,范某某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行政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虽法院承担化解争议的司法责任,但解铃还须系铃人,涉案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行政争议化解的主体责任。因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能仅凭法院单打独斗,而要善于协同作战。要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统筹作用,对于诉讼中的争议,府院应当秉持化解争议、促进和谐的目标,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明确诉求,制定合理的解决争议方案,积极促进纠纷协调化解。在此基础上,府院之间应建立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定期通报执法领域突出性、多发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避免类似争议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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