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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澜诉上海聚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1-2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吴某澜诉上海聚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通过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方法提取的人体组织干细胞,属于民法上的物,但由于干细胞来源于人体,基于独特的生物属性,在法律上不得直接作为交易标的物。干细胞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生物治疗技术,相关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应面向医疗卫生需求,因此,与干细胞相关的管理规范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干细胞买卖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6期(总第2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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