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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专栏简介

执行

  • 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请参与分配?
    日期:2025-01-03 点击:11次

    参与分配制度是被执行人作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一项制度。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如果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法院应当准许债权人参与分配:1、被执行人系自然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债权人已取得执行依据;3、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债权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4、债权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参与分配制度作为执行程序中的重要一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

  • 已在民事调解书中约定并承担违约责任的,执行程序中不再承担迟延履行利息
    日期:2024-08-27 点击:12次

    已在民事调解书中约定并承担违约责任的,执行程序中不再承担迟延履行利息

  •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死亡 其继承人是否能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4-07-09 点击:10次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死亡 其继承人是否能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能作为被执行人。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也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法院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强制执行,可将继承人作为被执行人,按法律程序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

  • 执行法院对于执行款项的冲抵顺序具有决定权,不能固守“先息后本”原则
    日期:2024-07-07 点击:14次

    执行法院对于执行款项的冲抵顺序具有决定权,不能固守“先息后本”原则对于执行的款项抵充债务的具体顺序,执行法院应当根据执行工作的任务、目标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站在有利于及时实现生效裁判内容和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予以确定,不宜简单地根据前述规定确定,避免执行中持续、不当地扩大义务并导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利益失衡。本案中,南平中院、福建高院以前述民法典及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直接确定“先息后本”的清偿原则,并未在进一步明确案件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执行中的特殊要求及案件具体情况适当确定清偿顺序,存有不当。

  • 通过上级法院指令其他法院执行实质化解积案
    日期:2024-07-03 点击:16次

    通过上级法院指令其他法院执行实质化解积案本案原执行法院在案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后因各种原因长期未能作出案款分配方案,导致当事人多次、常年申诉信访,符合指令执行的法律规定。上级法院依法将案件指令由辖区内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系利用交叉执行方式化解执行积案和执行信访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案件的实质性推进和矛盾的有效化解。

  • 上级督促执行三级法院协同发力妥善执结积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日期:2024-07-03 点击:17次

    上级督促执行三级法院协同发力妥善执结积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该案被执行人山西某饭店本身经营困难,但案件久不执行申请执行人不满,债务也越滚越大,矛盾逐步加深,执行法院受到各方面压力较大。通过开展交叉执行,由上级法院督促执行并与执行法院协同执行,能有效排除各方干扰强力推进执行,同时兼顾各方利益,有利于促进各方达成和解。

  • 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保证条款是否构成执行担保?
    日期:2024-06-25 点击:22次

    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保证条款是否构成执行担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是生效法律文书,而不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或保证,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供担保或保证。

  • 宋某军、赵某、刘某源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执行监督系列案
    日期:2024-06-25 点击:33次

    宋某军、赵某、刘某源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执行监督系列案案涉房屋由于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就交付使用,导致案涉房屋栋证及分户证未及时办理,后某房产公司又“一房二卖”引发房屋权属争议,房屋登记部门认为该案权属登记属历史遗留问题,要求争议各方先走司法程序确定权属后再办理。2013年,宋某军等人就该案执行问题进行信访。

  • 生效文书未明确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某一连带责任人清偿后能否直接申请执行其他连带责任人?
    日期:2024-06-24 点击:15次

    生效文书未明确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某一连带责任人清偿后能否直接申请执行其他连带责任人?如果原审法院在判决中载明了各个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先后或份额,那么已经承担超额责任的连带责任人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由原审法院直接作出裁定要求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对申请人偿还超额履行的部分;在原审法院没有对各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先后和份额作出确定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人则要通过提起新的诉讼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偿权。

  • 车辆挂靠在朋友名下被法院查封,我该怎么办?
    日期:2024-06-23 点击:62次

    车辆挂靠在朋友名下被法院查封,我该怎么办?本案中,系争车辆虽然登记车主为黄某,但姚某向法院提供了案涉车辆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销售发票,以及车辆保险单、网约车订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案涉车辆由其出资购买,且由其对案涉车辆实际占有、使用。因此,案涉车辆不应仅以其登记情况判断属于黄某所有,而应当结合出资和实际使用情况综合判断,依法确认姚某为实际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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