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刚买了4个月零13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能否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的财产损失赔偿项目不包括车辆贬值费用。被侵权人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因车辆损坏部位不涉及车辆关键部位,且经过维修已不影响车辆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的,对被侵权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2)京民申355号
2、交通事故受损车辆的购买时间较短且行驶里程不足2300公里的,被侵权人是否有权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裁判要旨】
综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现行有效的规定,判定是否应在个案中支持当事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要综合在案证据和车辆情况作出判断。如交通事故并未给涉案车辆造成足以使其严重贬值、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功能性损害的,对被侵权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1)京民申7823号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