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车辆贬值

刚买了4个月零13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能否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日期:2023-12-0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1、刚买了4个月零13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能否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的财产损失赔偿项目不包括车辆贬值费用。被侵权人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因车辆损坏部位不涉及车辆关键部位,且经过维修已不影响车辆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的,对被侵权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2)京民申355号

2、交通事故受损车辆的购买时间较短且行驶里程不足2300公里的,被侵权人是否有权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裁判要旨】

综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现行有效的规定,判定是否应在个案中支持当事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要综合在案证据和车辆情况作出判断。如交通事故并未给涉案车辆造成足以使其严重贬值、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功能性损害的,对被侵权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1)京民申7823号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