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保险人对于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可以确定的部分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裁判要旨】:
驾驶员虽未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但其关于事发过程的陈述与被保险车辆损坏部位、现场树木的被撞痕迹、就医记录的时间可以相互印证,并无矛盾之处,足以对此次事故发生的地点和成因做出认定。故保险公司仍应当对于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案例文号:(2020)京0113民初17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