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 50 辑)
2. “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根据事故发生时,事故双方的车辆性能、造成危险局面的成因、危害回避能力的大小、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等具体情况,判定各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 51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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