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竟全部拒养脑瘫儿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王丽娜,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父母离婚,两人均拒绝抚养婚生子,那么该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该如何处理?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孙与小玲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在2017年10月生育儿子小宝。但小宝因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疾病,经医院诊断为脑瘫,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孩子出生后,夫妻双方经常因孩子及其他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争吵,夫妻之间的矛盾逐步升级。小孙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准予其与小玲离婚、婚生子小宝由妈妈小玲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庭审过程中,小玲同意离婚,但拒绝抚养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应综合考量孩子的年龄、心理、生活及学习情况,抚养人及协助抚养人的意愿、身体、经济条件等因素。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原则,将案件处理思路从判决引向调解。最终经过法官的教育引导,原、被告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即婚生子由原告小孙抚养,被告小玲支付2000元/月的抚养费直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同时,在财产处理上,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了分割。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归属是离婚案件中必须关注并妥善解决的一个问题。法院在考虑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时,应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原则;同时,应强调抚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随个人意愿任意推脱和放弃。父母均拒绝直接抚养子女,势必会给孩子的内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也极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尤其是特殊儿童,要更加注重通过调解、庭外教育等方式化解矛盾,使孩子能够在父母共同的关爱下健康成长。夫妻在遇到情感变故和感情危机时,应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处理,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大化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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