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保期间发生事故 责任自担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缪璐,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及时购买交强险,在脱保期间发生事故而自担赔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冬天的一个早上,被告陆某驾驶小轿车与原告陈某所驾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因赔偿事宜,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表示,其购买了交强险,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在前一年的交强险到期后,被告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在车辆脱保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而构成十级残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认定由原告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陆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应由被告陆某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按分项限额标准和赔偿项目予以赔偿,但因被告未投保交强险,故该部分损失由其进行赔偿。考虑到原告陈某存在的过错,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由被告陆某按40%予以赔偿,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5万余元。
法官提醒
投保交强险,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责任。因此提醒广大车主,及时投保,谨慎驾驶,否则一旦在脱保期间发生事故,相关赔偿费用只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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