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上会车互不相让 拳击挡风玻璃犯罪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杨月如,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桥上会车两车互不相让,致一车擦伤,两司机下车争执中,一名司机出拳将对方车辆的后挡风玻璃砸坏。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判定被告人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春节期间,许多家庭都相约出玩。正月初三这天,正好赶上西方情人节,于某也跟一家人一起到景点游玩。行至景点外一处高桥时,与另一辆车会车,于某女婿为了避让来车,不慎撞到桥边路牙,造成车辆擦伤。
见车辆受损,坐在后排的于某下车与对方司机理论,对方司机并未下车,只是摇下车窗说了几句,再加上自己并未碰触到对方车辆,为了防止造成拥堵,就准备开车驶离现场。
于某见对方油门一加准备开走,心中顿感气愤,在车子经过其身边的时候突然出拳砸在了对方车辆的后挡风玻璃上,瞬间将挡风玻璃砸碎,也造成了自己右手受伤。
对方司机见自己车窗损坏,遂报警。
次日警方通过车牌查询找到了车主于某,电话通知于某到案。经审查,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于某认罪态度良好且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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