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本法只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康复费用,没有提到住院伙食补助费。对此,能否继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人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赔偿,包括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赔偿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
我们认为,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以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相冲突的应当废止。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或者没有涉及的内容,仍然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所以,可以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确定合理数额的住院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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