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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故出现多个被侵权人时,交强险金额如何分配

日期:2015-12-1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51次 [字体: ] 背景色:        

同一事故出现多个被侵权人时,交强险金额如何分配?

【要旨】

交强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无论每次事故伤亡人数多少,财产损失多少。在同一事故出现多个被侵权人的情况时,交强险金额如何分配,将直接影响到其他受害人的权益。

【案例】

2014年9月13日16时15分许,被告张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从宁都县方向往于都县方向行驶,途经319国道526KM+20M(于都县银坑镇镇政府叉路口)路段时,与从右侧路口驶出公路后实施左转弯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坐廖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廖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与刘某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廖某不负事故责任。被告张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廖某被送往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38天,共计花费医疗费19297.57元。刘某的伤情经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安装假肢的费用为227360元。

另查明,刘某及廖某均为未成年人,廖某的损失经核算为共计人民币360884.35元,刘某的损失经核算为共计人民币263266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廖某及其刘某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探析】

本案中,刘某的损失及廖某的损失在同一份交强险中如何分配,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受害人有权平均受偿,个体损失差异不能影响其平均受偿,按比例支付是无依据的,在事故中受伤人都是受害人,都应同等条件享受保险限额,个体经济损失差异,不是受害人过错原因导致,且保险限额本来就是救济受害方的,按受损比例支付赔偿款无任何依据。

理由如下:(一)从债的角度而言,侵权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分配损害赔偿额即分配债权时,也必须同时考量债的特征。根据债法理论,债权不似物权,其具有均等性,即对同一债务,各债权人获偿没有先后之分,也就是说不存在优先性。因此,只要被侵权人中损害赔偿总额没有超出平均的交强险数额,其可获得均等分的交强险。 ( 二)从人权的角度而言,人生来是平等的,同一事故中每个人获得均等损害额可体现人的平等性。对同一事故的被侵权人都是平等的主体,交强险应按照人数进行平均分配更能体现平等精神。对于个案中的当事人来说,都是受害者,在不能弥补损失的前提下,更应该平均分配交强险。(三)实际上,交强险平均分配,并不影响各被侵权人总的损害赔偿额,除交强险之外的损害额由侵权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也是笔者持有观点,同一事故中,出现多个受害人同时起诉的情况时,应按照各自的损失额按比例分配,据此,法院可以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根据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按比例赔偿。

理由如下:

(一)债权平等性(均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债权平等性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清偿要求时,各债权人无论其债权大小,成立先后顺序,均按债权的同一比例受偿。债权平等性的适用前提是数个债权是先后发生的,而本案中,刘某与廖某等的侵权之债是同时发生的,不存在先后之分。并且,交强险是国家设立的一种强制保险,交强险赔偿款的性质不同于一般债务人的偿债财产,在赔付时不应适用债权平等性原则。

(二)平均分配极易侵犯当事人的权利,因为造成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往往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如果平均分配交强险,就可能造成轻伤者得到了赔偿,重伤者却不能得到适当的赔偿,这对在同一事故中的受害者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损失与赔偿相一致原则,受害者应该根据各自损失大小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获得相应的赔偿数额。从本案实际出发,廖某因截肢产生高额的器具辅助费用,高于刘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结合案件其他事实,又廖某系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残疾辅助器具年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对超过二十年仍需要辅助器具的,权利人可根据需要再行向侵权人主张,廖某的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因此在交强险范围内应酌情给予更多的关怀。  

(三)从交强险设立目的出发,其是为了在分散肇事者因交通事故所负风险同时,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失。因为每个肇事者的清偿能力是不一样的,所以受害人即使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数额较大的债权,也可能因执行不到位而成空头支票。交强险则不一样,只要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受害人即可去保险公司理赔,风险要小很多。因此交强险平均分配,虽并不影响各被侵权人总的损害赔偿额,但是会影响各被侵权人最终实际获得的损害赔偿额。

综上,法官要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利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将案件处理的合情合理,彰显法律的人性化。

作者: 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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