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赔偿标准

将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借出,发生交通事故该不该赔

日期:2016-01-0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31次 [字体: ] 背景色:        

将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借出,发生交通事故该不该赔?

问:重庆市秀山县隘口镇村民吴某将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借给朋友安某驾驶,安某在驾驶过程中造成行人胡某死亡,作为车辆所有人的吴某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车辆的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受害一方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肇事车辆所有人吴某,其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为车辆投保交强险,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作者:吴润林 刘慧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