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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

日期:2012-04-14 来源: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阅读:108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交通费

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费用支出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及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

二.住宿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住宿费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天)

住宿费通常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

三.营养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营养费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一般认为,确需补充营养作为辅助治疗手段,经治疗机构或 者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伤情出具意见,酌情予以赔偿。亲友探视时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与,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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