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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日期:2012-04-14 来源: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阅读:76次 [字体: ] 背景色: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根据被扶养人年龄不同扶养年限会有所差别,可细化为如下四个公式:

1.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60)]年×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 被抚养人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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