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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日期:2012-04-12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70次 [字体: ] 背景色: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除了应该具备个人实施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之外,共同侵权行为尚需要具备以下的要件:

1.有两个及其以上的侵权人。共同侵权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亦可以是法人。

2.数个加害人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除了主观上要求数个加害人有共同意思之外,在客观上要求数个加害人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

3.关于共同侵权行为是否要求数个侵权人具有共同意思,即是否要求数个侵权人之间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此前学界曾有争议。一种观点为共同意思说,主张共同侵权行为以共同意思为构成要件;另一种观点为共同行为说,主张共同侵权行为无须具备主观要件,只需要具备共同行为。从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来看,采用的是后一种观点,即并不必然要求行为人存在共同意思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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