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家的保姆李阿姨在打扫房间时摔倒导致骨折,谁应为李阿姨的受伤负责?
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李阿姨在为小王家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对此损害要依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责任,例如,如果是李阿姨自己在打扫房间时把水弄到地上导致滑倒受伤,主要过错在李阿姨,那么就要由李阿姨自己来承担受伤的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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