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人搬家摔伤谁担责?
作者:晏城
【案情】
李某义务帮助朋友王某搬新家,上下楼的时候一脚踩空,结果导致李某右脚骨折,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5000元,并在家休养一个月。
【分歧】
对于本案中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损失应由李某自己承担。理由是:李某受伤是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与朋友王某无关。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理由是:李某是义务帮工行为,其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的损失应由李某与王某共同承担。李某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被帮工人王某作为受益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李某在帮工活动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李某义务帮助朋友王某搬新家,是一种义务帮工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王某并未明确拒绝李某的帮工行为,李某是在义务帮工活动中受伤的;作为受益人,被帮工人王某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李某虽然是义务帮工,但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上下楼梯的时候摔伤,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的受伤也存在过错;对其损失,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李某在义务帮工活动中受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与王某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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