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收养赡养

收养人有虐待未成年养子女的行为,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日期:2021-02-08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 阅读:142次 [字体: ] 背景色:        

收养人有虐待未成年养子女的行为,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可以。《民法典》第1114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几年,虐待、性侵养子女的事件令人触目惊心,有些收养人利用养父母身份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强迫或诱导,令其陷入孤立无援的状态,并对其实施侵害,这是突破了道德底线、完全不可接受的行为。出于保护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目的,《民法典》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