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尚未成年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民法典》第1114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8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则上,被收养人尚未成年是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但如果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解除协议,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如果被收养人8周岁以上的,是否解除收养关系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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