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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未出生的“胎儿”也有继承权吗?

日期:2012-03-27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384次 [字体: ] 背景色:        

小杨和娜娜相恋五年,奉子结婚,并在婚后不久就搬进了装修一新的新房。房子是双方的父母一起筹集的钱加上小两口几年的积蓄,付的是全款。可是不久,不幸发生了,小杨出差发生意外死亡,可怜的娜娜正怀孕七个月。丈夫去世后,娜娜的父母为了安慰和照顾娜娜,就搬过来陪娜娜。期间,小杨的父母和娜娜的父母曾讨论协商遗产处理问题,小杨的父母认为遗产没有孩子的份额,毕竟还未出生,可娜娜的父母坚持认为有孩子的份额,于是双方一起到律所咨询。

律师说法

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法规依据为:《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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