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陪嫁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娘家陪嫁女儿的财产,属于赠与财产,从赠与人交赠与物时起,赠与物即转移了所有权。也就是说,当女儿接受了这些财产之后就成为了女儿个人的财产,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