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未抚养他们的生父或者生母之间能相互继承遗产吗
父母离婚后,由于子女年龄太小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有的由母亲抚养,有的由父亲抚养。但不论是父亲抚养的子女,还是母亲抚养的子女,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可改变的,都不影响子女和父母之间相互继承彼此遗产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 36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仍然是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不论是由父亲抚养,还是由母亲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他们既是父子女关系,也是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他们与父母任何一方的关系,因而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着权利义务关系,父亲有抚养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母亲也有抚养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在父母一方抚养他们的情况下,另一方与他们仍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在父母一方抚养他们的情况下,另一方与他们仍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和没有抚养他们的父亲或母亲,仍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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