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在什么情况下,能相互继承遗产吗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与他人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再行结婚而形成的。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叫做继子女;子女对生母的后夫或生父的后妻称作继父、继母。继子女与继父、继母之间不是血亲关系,而是姻亲关系,因而一般来说,法律没有规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他们之间也不发生相互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子女在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死亡时,年纪尚幼,需要抚养教育,他们常常与继父、继母一起生活,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我国《继承法》从实际情况出发,规定在继父、继母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时,才发生彼此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继母之间才能相互继承遗产。如果继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或者继子女已经独立生活,与继父、继母没有抚养关系,双方都没有尽义务也就谈不上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可见,继子女有没有同继父、继母形成抚养关系,是他们之间能否相互继承遗产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双方离婚或父母一方死亡后,由于年幼,如果生父或生母再婚,他们往往跟随一方同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他们尽了抚育和教育的义务,那么,他们与继父或继母就互有继承权。
(2)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双方离婚或父母一方死亡后,由于年幼,如果离婚的父母一方不再婚,他们随其生活,或者他们由已故生父(母)的近亲属抚养,那么,他们就与继父或继母没有抚养关系,因而相互也就没有相互继承权。
(3)成年子女,在父母双方离婚或父母一方死亡后,虽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但平时在生活上对继父或继母进行了赡养,或者由于缺乏独立生活能力血受到继父或继母的抚养,那么他们就与继父或继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彼此互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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