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被收养后,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收养成立后,养子女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其亲生父母对其遗产也没有继承权。但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未成年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当然享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当然恢复,法律规定,恢复与否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不能恢复,养子女对亲生父母和养父母的遗产都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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