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携带遗产再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把配偶间互相继承遗产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夫妻一方去世,生存的一方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即去世一方的遗产山配偶、子汝、父母按份继承。《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因此夫死妻嫁或妻死夫再娶,都有权处分自己所继承的遗产,包括合法带走自己从死亡配偶方合法继承的财产。
〖案例〗
石某在其丈夫田某死亡后,继承了丈夫的相应遗产,分得了三间房屋和一辆汽车。一年后,石某再婚。田某的父母,即石某的前公婆以石某再婚,不再是自己家人为由,要求石某交出所继承的遗产,并诉至法法院经审理,驳回了田某父母的诉讼请求,认定石某依法享有所继承遗产的所有权。夫死妻嫁或妻死夫再娶,都有权处分自己所继承的遗产,包括合法带走自己从死亡配偶方合法继承的财产。其他继承人以继承了死亡配偶的遗产为由干涉生存方的婚姻自由权或者以返还继承的财产为条件要挟生存方不得再嫁或再娶,都是违反《婚姻法》、《继承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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