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对患病在床的老人不闻不问违法吗?
李大爷现年83岁,有两个儿子。去年5月,李大爷突发脑血栓,经过及时抢救虽然人没事,但毕竟年事已高,身体恢复得不是很好,李大爷至今生活都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人照顾。李大爷生病后,一直住在大儿子家里,由大儿子和大儿媳妇照顾,而二儿子自从父亲生病后便未曾露过面。老大家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再加上父亲生病,需要的钱越来越多。于是,老大便多次找到弟弟,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但每次弟弟都称,自己已经支付父亲的生活费用了,因此,已经没有义务再照顾父亲和支付医疗费用了。那么,李大爷二儿子的行为违法吗?
法律分析
养儿防老,父母辛辛苦苦地将子女抚养成人,尽自己所能满足子女的要求,并不是图子女将来对自己有多大的回报。可是作为子女,从小恩泽于父母,长大后照顾有病卧床不起的父母是理所应尽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子女抛弃自己患病的父母,对他们不闻不问的现象。对此,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李大爷的二儿子有义务支付老人的医疗费用,并对其生活起居进行照顾。如果其加以拒绝不仅违背了道德,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贍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七十五条于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提示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动物尚且如此懂得感念父母的恩情,人类更应如此。作为子女,不但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应当在父母患病需要人照料时给予治疗和护理。这不但是社会道德的要求,也是我国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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