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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婚姻常识

关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否有时效的限制

日期:2017-12-0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9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否有时效的限制?

王某与妻子孟某大学时一见钟情,毕业后,二人在经过商量后决定先成家后立业。婚后,孟某在一家杂志社上班,待遇不错。一次,王某偶然发现孟某挣的钱不只是平时的工资而已,孟某每年都会有一笔年终奖,而孟某会把这笔钱偷偷地存到孟某自己的银行卡上。当然,孟某并不知道王某得知了此事。后来,王某与孟某因对生活琐事处理不好,决定协议离婚。当分割财产之时,王某考虑到与孟某这么多年的感情便没有提起孟某藏私房钱一事两年半之后,王某的家人意外得知此事,遂建议王某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请问,该权利的救济有时效限制吗?

法律分析

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尽管我国法律制定了相应条款,允许婚姻当事人的一方就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同时也规定了该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即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本案中,王某在双方离婚之时就已知道,而至今距他们离婚又已经两年半了,明显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因此,即使王某行使请求权,法院也不会再予以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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