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与女方结婚,婚姻关系是否能撤销?
胡某与女友王某是在他人介绍下认识的,二人刚刚交往了一个月就同居了。半年后,二人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准备结婚。但就在着手准备婚礼的时候,胡某突然提出了分手,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对王某及其家人来说简直就是睛天霹雳。王某的父母本来思想就很保守,他们一直反对女儿跟胡某婚前同居,而且王某的父母和王某都认为既然和胡某已经同居就必须结婚。因此,当听到胡某提出分手时,王某及其家人着实接受不了。王某在情急之下,便威胁胡某与其结婚,甚至称如果胡某不答应,便先杀了胡某,再自杀。胡某担,王某做傻事,无奈之下便与之结了婚。那么,如果婚后胡某无法忍受该婚姻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吗?
法律分析
胡某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c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与谁结婚、何时结婚等,结婚的男女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他方与之结婚。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受胁迫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那么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他可以依法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本案中,胡某是因为受到胁迫而与王某结婚的,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情节因此,胡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法院也会受理并支持胡某的请求,通过作出撤销该婚姻的判决,保护胡某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胡某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该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于涉。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钅肖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钅肖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一款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法律提示
结婚必须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他人与之结婚。如果行为人采取以给他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的方式要挟他人,则其行为属于胁迫他人结婚,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违反了自愿原则而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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