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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多数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己看钱太重。这些思想的结果,最终酿成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
律师在处理此类业务时,主要把握借款形成的证据,而不仅在于给付款项凭据的收取上。
【案例】
小黄(男)与小李(女)恋爱期间,小李对小黄说她叔叔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小黄正在追求小李期间,一听到这个消息马上表态说,自己手上有五万元“闲”钱,可以先给小李的叔叔周转一下。小李一听很开心,就打电话给他叔叔李某要了账号,让小黄从自己的银行卡里汇了五万元过去。几个月后,双方因故闹分手,小黄向小李索要借给其叔叔李某的五万元,小李说这不关她的事,让他去直接找其叔叔李某要钱。李某却说是小李自己愿意汇钱给自己的,是赠与不是借贷,故也不愿意还这五万元钱。
此案中,因为小黄是从自己名下直接打款给小李的叔叔李某的,因此,如果打官司,小黄是不能起诉小李,而应该直接起诉李某的。但是,由于李某与小黄之间只有汇款的单据,没有借条,因此,到底事实上他们是借款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或者还是不当得利关系,都可能会是法院查案的难点。事实上,只有汇款单据而没有欠条,法院也不好直接判定小黄与李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还需要有其它相关证据佐证借款关系成立。看来,小黄即使有汇款单,但想顺利打赢这场官司也并不容易。
因此,律师在审查委托人恋爱期间借款纠纷时,要注意当事人一般没有借条、只有汇款凭证的特点,再结合其它证据材料或证人证言,确定借款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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