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怎么办?
张某集合数百名村民到县信访办上访。上访人中有人喊口号并攻击县政府部门的领导人,围堵大门、静坐,要求县长接待、答复,上访人滞留在院内半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是聚众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首要分子,遂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巧日的处罚。张某对该决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律师说法: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例中,张某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即当地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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