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办案警察回避吗?
钱某与许某饮酒后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钱某受伤,两个人均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并做笔录。经过鉴定,钱某被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办案的民警决定拘留许某。后许某经担保人担保,被取保候审。钱某打听到办案民警是许某的亲戚,非常担心自己的案子被“不了了之",想请求办案警察回避。那么,钱某的要求合理吗?
钱某可以要求许某的亲戚回避。回避是指警察在出现一定的情况之下,应当退出案件办理的一种制度。这是为了保证治安处罚案件的公正性。本案中,由于办案警察是许某的亲戚,如果由他办理案件,会有不公正的嫌疑,因此钱某有权要求其回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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