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哪些信访权利?
某乡政府与外商洽谈后,决定在某村的后山上开发建设一个采石场。乡政府只是向村委会通知了这件事情,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向村民征求意见,就与外商签订了协议。村民获悉后反应强烈,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害,采矿不仅会破坏资源和环境,也会对村民的身体造成影响甚至危害。村民们决定向上级政府机关逐级信访,反映情况。
律师说法: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主要有七种权利和五种义务。
权利主要有:一是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二是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是请求复查权;四是了解权(要求答复权);五是申诉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是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七是受奖励权。
义务主要有:一是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二是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三是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四是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五是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本案中,林某进行信访依据的是当事人享有的信访权利中的信访事项提出权。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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