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应该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2009年10月,某化工厂因为排污,造成附近村民的稻田污染并严重减产,更为严虱的是,村民经过对稻米检测化验,获悉这批稻米也受到污染,含有毒有害成分,对人钵有害。村民们拿着检测结果找企业和县政府说理,讨要赔偿。在几次交涉之后,县政庸责令化工厂象征性地赔偿村民,村民极为不满,遂集合数百名村民集体上访。
律师说法: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者单位提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走访要到有关部门指定的接待场所,要如实反映情况。
本案例中,因为涉及多人利益,所以可以推选代表,上访的形式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也可以采取走访的形式。因为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所以应当向乡政府的法制部门提出,所有的乡、镇政府都有司法服务所,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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