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008年11月,小夏收到一张移动公司寄来的手机话费催缴单,但手机号码并不是小夏使用的。催缴单上载明2008年8月至10月期间,共欠缴手机话费高达2 000元。在对机主的信息核实中,发现根本没有机主本人签名和任何资料信息,这说明小夏的身份证复印件已被人盗用。小夏是否要承担欠缴的电话费?盗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说法:小夏不用承担欠缴的电话费,因为这不属于民事或经济纠纷,有经济犯罪嫌疑,应送公安部门处理。盗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因此,小夏只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真相,由最终的嫌疑人承担全部所拖欠的话费,而不应该让小夏承担这笔费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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