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依法信访遭遇陷害,该如何维权?
申某是一个国企的员工,多年来一直上访,反映企业领导的腐败问题。开始是匿名反映,可是上访信投出去如石沉大海,没有回复,也没有看到领导受到任何处理,于是,从2009年开始,申某开始实名反映问题,后遭到领导报复,借故掉其换岗位,找碴儿扣其奖金,甚至无故怀疑申某偷盗厂里的东西,毁坏申某的名誉。这种情况下,申某应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信访者应依法进行信访,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者遭到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报复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因此,申某可向有关上级部门申诉。
《信访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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