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吗?
某地区公安局的警察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认定王某所开办的发廊涉嫌提供卖淫的行为,遂决定吊销该发廊的经营许可证,强行关店停止营业。王某不服公安机关的上述决定,要求举行听证。那么,王某的要求合法吗?
律师说法:所谓“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该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给当事人辩解辩论的机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 000 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本案例中,公安机关对王某的发廊采取的是吊销许可证的治安管理处罚,属于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范围,所以王某有权请求听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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