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婚姻常识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丈夫将其所有的一套商品房赠与妻子,在办理过户登记前,丈夫撤销赠与,妻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丈夫继续履行的,法院将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8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丈夫将其所有的一套商品房赠与妻子,在办理过户登记前,丈夫撤销赠与,妻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丈夫继续履行的,法院将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

2013年春节,程某(男)与张某(女)登记结婚。蜜月期间,二人约定,程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商品房赠与妻子张某,2013年5月1日前办理过户,该房屋价值5万元,张某满心欢喜。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已到4月下旬。4 月28日,程某告诉张某,他不同意将该房产赠与张某,张某一气之下将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程某将房产赠与自己。请问,法院将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

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