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受男方胁迫结婚,是否可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
典型案例
2010年9月,年仅22岁的田媛媛在网上结识36岁的男网友吴某,吴某自称是某机关公务员。同年1月,在吴某的哄骗下,田媛媛与吴某同居。同居期间,吴某拍摄了大量的私密照片和视频文件。不久,吴某要求与小田结婚,此时,小田已经发现吴某是无业人员,决定与吴某分手,但是,吴某威胁小田,如果不同意结婚,就把所有的私密照片和视频文件都发到网上,再发给小田的家人,田媛媛无奈,只得与吴某结婚。田媛媛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
法律解析
本案中,吴某以“如果不结婚,就把所有的私密照片和视频文件都发到网上,给其家人看”来恐吓胁迫田媛媛,使田媛媛被迫与吴某登记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田媛媛可以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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